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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广珠一审胜诉 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 要闻速递

来源:市场资讯2023-05-17 15:26:49

近日,又一上市公司索赔传来利好消息。2023年5月9日,广州中院对投资者诉ST广珠(维权)(600382)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已经作出对投资者有利的一审胜诉判决,并且判令公司实控人之一张坚力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!(ST广珠维权入口)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罗建欣律师表示,依据《证券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,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。赔偿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。胜诉判决对于索赔的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消息,广东明珠的受损索赔者众多,目前有胜诉判决在前,那么后续的案件处理起来也会加快。

目前,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ST广珠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,索赔条件暂定为:

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股票,且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时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,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罗律师提醒,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,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。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,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。

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:

一、股票交易记录(或对账单);

二、证券账户证明材料;

三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

罗建欣律师声明:

1、上述提示索赔条件、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,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。

2、律师费为风险代理,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。

(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罗建欣律师,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广州仲裁委仲裁员、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。拥有证券、基金、期货从业资格证书。执业二十余年,且系资深股民,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,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,维权经验丰富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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